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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GB9660-1988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控制飛機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危害而制訂的。
一、起草:國家*大氣處提出。由*聲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鄭大瑞、蔡秀蘭、張玉海、趙仁興、郭秀蘭)
二、適用范圍:規定了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的環境標準適用于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所產生噪聲
影響的區域。(飛機起飛、降落或低空飛越時所產生的噪聲)
三、 測量:1、測量單個飛行事件引起的噪聲;
2、測量相繼一系列飛行時事件引起的噪聲;
3、在一段監測時間內測量飛行事件引起的噪聲。
四、儀器要求:2型及以上聲級計或機場噪聲監測系統及其它適當儀器。
五、評價量:一晝夜的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作為評價量,用Lwecpn表示,單位為dB。
六、傳聲器位置:高于地面1.2m,離其它反射壁面1m以上的開闊平坦地方,注意避開高壓
電線和大型變壓器,傳聲器膜片基本位于飛機標稱飛行航線和測點所確定
的平面內,即掠入射。
七、測量方法:
1、精密測量——需要作為時間函數的頻譜分析的測量。它需要聲級計、錄音機、1/3倍頻程譜分析儀等設備或實時數字信號處理機及相應軟件。
2、簡易測量——只需經頻率計權的測量。頻率計權可用D計權(加7dB),也可用A計權(加13dB),便于推廣。
3、能量平均方法,計算相繼N次事件的有效感覺噪聲級的平均值LEPN 。
計算一晝夜24h的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LWECPN。
準值和適用區域 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 LWECPN:dB
適用區域 | 標準值 |
一類區域 | 70 |
二類區域 | ≦75 |
一類區域:特殊住宅區,居住、文教區。二類區域:除一類區域以外的生活區。本標準適用的區域地帶范圍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